2018年,卡友們聽到直接的好消息
5月1日勞動節起
由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去年公布的
新修訂版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》
將正式執行
轉發提醒身邊的兄弟,
這兩項規定直接會影響卡友的駕駛!
一、交警部門不再當場收罰款,車主不再繳納停車費
以前車輛如果因故被扣留,交警會責令車主駕車到固定位置停車接受調查。而扣押期間的停車費用到底應該由誰支付呢?現在《新規》里給出明確說法:只要是在規定時間內,停車費無需車主繳納。
也就是說,以后如果在高速上遇見交管查車調查,中間所產生的停車費用,各位卡友將不用支付。不過需要注意的是,《新規》第58條也明確指出:
①自檢驗報告、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。
②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。
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,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。
④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,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,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。
而此前出臺的《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讓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》就明確要求,交警路政不得單獨查超,須在規范的治超點協同執法。
聯合執法,執法人員不得現場收取罰金,司機須卸貨直到符合規定并開具處罰決定書之后予以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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